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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度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 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

    信息发布者:tb2804094_22
    2016-11-13 17:01:54    来源:重庆市扶贫办超级管理员   转载


    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渝扶组办发〔2016〕32号

       

      

    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度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

      

    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做好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2016〕71号)文件精神,按照年初计划安排,决定启动2016年度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2016年10月15日-12月15日。

      二、调整范围

      除渝中区以外的所有区县。

      三、工作内容

      (一)贫困人口动态调整

      精准识别贫困对象。包括识别新增贫困户和返贫对象户。严格按照贫困人口识别标准、方法和流程,对因灾、因病、因学等原因致贫或返贫农户全部纳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新增贫困户和返贫户的识别,要重点关注尚未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低保户、残疾人家庭、钢铁煤炭“两行业”去产能过剩过程中失去工作的农村贫困对象,确保应扶尽扶。

      精准识别脱贫对象。包括识别脱贫户、脱贫村和脱贫区县。

      (二)采集录入数据信息

      入户采集信息。包括2014年建档立卡以来的贫困户、已脱贫户、2016年的新增贫困户和返贫户的信息,已经清理转化为一般农户不再采集。

      系统录入。在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补充、完善和更新2014年建档立卡以来所有贫困户、已脱贫户、2016年的新增贫困户和返贫户的《户表》、贫困村的《村表》、贫困村中自然村的《自然村表》、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区县的《县表》、贫困户《人员增、减表》。同时,请各区县扶贫部门录入和完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扶贫项目管理、雨露计划、结对帮扶等模块的相关数据。

      (三)完善档案资料

      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归档范围及其要求,完善区县、乡镇、村居三级纸质和电子类档案资料,完善贫困户《扶贫手册》。

      四、识别标准

      (一)贫困户和脱贫户的识别。以是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有保障、安全住房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为基本原则,以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为贫困户识别标准,以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为脱贫户识别标准,严格按照“四进、七不进、一出、三不出”方法进行识别。

      1.“四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作为今年新增或返贫对象评定为贫困户:一是2016年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农户;二是因缺资金有子女无法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农户;三是无房且自己无能修建的农户,或只有一套常住房且为尚未改造的危房,目前已经存在安全隐患自己却无力修建的农户;四是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扣除各类救助政策后,自付医疗费仍然很高,导致家庭处于国家扶贫标准以下的农户。

      2.“七不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不能评定贫困户:一是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二是2014年以来购房或修建新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含因灾重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三是家庭拥有或使用汽(轿)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四是家庭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的;五是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含村干部);六是举家外出一年及一年以上的家庭;七是其他明显不符合扶贫开发对象标准的情形。

      3.“一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具备下列条件的,必须列为2016年脱贫户退出。即: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并真正实现了教育、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饮水安全和生活用电问题已经解决,不因患重大疾病、长期慢性病等大额医疗费用支出而返贫的贫困户。

      4.“三不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能作为2016年脱贫户退出。即:一是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没有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没有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二是虽然享受了扶贫政策,但当年尚未明显见效的;三是建档立卡“回头看”后今年新纳入的贫困户原则上不能退出。

      (二)脱贫村识别标准。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低于3%,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

      (三)脱区县识别标准。贫困发生率低于3%。

      五、识别流程

      (一)新增贫困户、返贫户和脱贫户识别流程。通过“四看”(看收入、看吃穿、看保障、看稳定发展态势),采取“七步工作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识别对象、录入更新、比对清洗、评估验收、审批备案)识别确认贫困户和脱贫户。新增贫困户、返贫户通过“八步二公示一公告”的流程识别认定,脱贫户通过“七步二公示一公告”的流程识别认定。

      新增贫困户、返贫户识别流程。第一步农户自愿申请,第二步村民小组民主评议(第一次公示),第三步村干部和驻村干部组织入户调查核实,第四步农户确认,第五步村级民主评议(第二次公示),第六步乡镇审核认定(对外公告),第七步信息录入更新,第八步数据比对清洗。

      脱贫户的识别流程。第一步村民小组民主评议筛选提名(第一次公示)、第二步村干部和驻村干部组织入户调查核实、第三步贫困户认可、第四步村级民主评议(第二次公示)、第五步乡镇审核认定(对外公告)、第六步信息录入更新、第七步数据比对清洗。

      (二)脱贫村的识别流程。由村提出、乡镇公示、区县公告的流程作退出管理。

      (三)脱贫区县的识别流程。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核查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专项评估,对符合退出条件的,由市政府批准退出。

      六、信息采集录入

      (一)贫困户、脱贫户、返贫户、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录入。贫困户、脱贫户、返贫户仅采集和录入发生变化的信息,新识别贫困户则采集、录入所有信息(采集指标项见附件1)。

      (二)贫困村、贫困县相关信息采集录入。(采集指标项见附件2、附件3)。

      (三)贫困村中自然村信息采集录入。仅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采集指标项见附件4)。

      (四)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减信息采集录入。对于贫困户新增家庭成员,采集录入相关信息(详见附件5),对于贫困户减少家庭成员,只需要录入减少原因(详见附件6)。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将此次动态调整作为反映工作成果、完善识别办法、确保精准考核的重要机遇,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搞好业务培训,做好部门之间的衔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重庆市关于建立扶贫开发工作对象退出机制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对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进行退出管理。在贫困对象和脱贫对象的识别上,要充分发挥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原则,防止公示公告流于形式,防止民主评议中的不公平、不公正行为,防止人为拆户并户,防止简单的将低保户全部纳入贫困户或全部排斥在贫困户之外。

      (三)认真审核数据。本次信息数据录入只能在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进行,各区县要广泛开展部门之间的大数据比对,扶贫部门对网络系统填报的数据要严格审核,反复清洗,对纸质报送和网络系统录入统计的数据都要严格把关。

      (四)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扶贫对象退出的逐层检查验收、第三方评估、跟踪督查、责任追究、“一票否决”五大机制,确保动态调整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附件:1.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2.贫困村信息采集表

      3.贫困县信息采集表

      4.自然村信息采集表

      5.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6.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以上附件以电子文档发送)

       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

      (联系人:田茂慧,于礼山;联系电话:023-67737711    67748312)

      抄送:市民政局,市残联。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6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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